D.3.5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D.3.8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D.3.9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Ⅰ、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3.10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D.3.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D.3.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D.3.13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3.1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3.15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其燃气表房。
D.3.16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D.3.1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3.18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D.3.19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E.0.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E.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E.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0.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E.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北京市消防局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 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 主要起草人:徐宝林焦兴国丁宏军胡世超周修华袁乃忠丁文达罗崇嵩骆传武李涛冯修远沈纹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