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10.2.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杨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2.5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10.2.6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10.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D1特级保护对象
D.1.1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D.2一级保护对象
D.2.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2.2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D.2.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D.2.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D.2.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D.2.6广播、电视楼的演插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D.2.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D.2.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D.2.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楼案室。
D.2.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D.2.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D.2.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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